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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旧物资回收、废旧金属回收、报废摩托车回收及拆解(均需取得相关备案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;垃圾清运(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;销售:金属制品(不含稀贵金属)、机械设备及配件、汽车零配件及摩托车零配件(不含发动机生产、加工)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、化工产品(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)、电瓶、变压器、电线电缆、通讯设备(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及发射设备)、酒店用品、纸制品、家用电器、塑料制品;机电设备拆除;机电设备安装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 [详细介绍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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